在该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人员的任用与否,最好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意见。究其原因,审计机构的职责是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另外,在该部分内容,审计人员应从规避审计风险的角度写明:(1)审计中未涉及(审计)的事项;(2)审计中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等原因,未能前去调查或询证的事项;(3)被审计人或所在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而没有查证的事项;(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天津审计公司有关于离任审计报告内容的简要介绍。对于审计人员来讲,其在为委托单位出具专业审计报告时,务必要对审计报告内容进行具体掌握。另外,企业如若对离任审计相关事项存有疑问,那么也可以寻求专业天津审计公司进行详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