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2、收件人。验资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验资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验资业务的委托人(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范围段。具体应当说明本次验资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
4、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
5、说明段。应当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附件。应当包括已审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或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等。
7、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9、验资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