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分内容为:
(1)审计中未涉及(审计)的事项;
(2)审计中由于人力、财力、时间的原因,未能前去调查或询证的事项;
(3)被审计人或所在单位对有关问题,未能积极配合而没有查证的事项;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另外,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任用与否,审计报告中最好不要提出意见。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机关的职责是向干部管理部门(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干部管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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