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你想好去哪里玩了吗?是去苏杭感受秀美江南的别样秋景,是去塞外领略粗犷大漠的壮美景象,是去北上广感受大都市的繁华生活,还是去长安洛阳领略千年古都的魅力风情……无论打算怎么度过,千万别忘了带上这份税收攻略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