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购进的存货过了保质期,进行报废处理后,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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