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的规定: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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