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作者:小探 日期:2023-12-22 来源:澳禾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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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前两个月卖了一套房子并签订转让合同,当时合同签了不含增值税总额1100万,但最终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成交总额不含增值税1000万,那我当时按1100万多交的印花税还能退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以下简称财税2022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02

我们公司刚签订的贸易合同中增值税计算错了,印花税怎么交啊?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税2022年22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03

有一份合同签完之后就按照合同金额贴花了,现在收到退货导致印花税多贴花怎么申请退税啊?

此种情形下,根据财税2022年22号公告第三条第8项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印花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情形,财税2022年22号公告除了上述3项规定外,还有其他5项规定,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第1项:同一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中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纳税人各自涉及金额的,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确定计税依据。

第4项: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第5项: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

第6项: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采用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以全程运费作为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采用分程结算运费的,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第7项: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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