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车市开启降价潮!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的税收优惠
作者:小探 日期:2023-12-12 来源:澳禾财税

临近年末,车企销售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吸引此前观望的消费者,部分汽车品牌推出了购车补贴、限时优惠等措施。在此提醒各位小伙伴: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别忘记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 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主体 

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其他规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从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允许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为准确区分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享受条件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

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减免限额 

案例1

《公告》规定2024—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例如:李某在2024年2月5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3万元,未超过3万元的免税限额,李某无需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免税政策免税额为5万元,超过免税限额2万元,李某可享受3万元的免税额,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

案例2

《公告》规定2026—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时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例如:张某在2026年3月1日,购买一辆符合《公告》要求减免税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以销售价格3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3万元(3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1.5万元(3×50%),因未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1.5万元;以销售价格5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为例,应纳税额为5万元(50×10%),按减半征收政策减税额为2.5万元(5×50%),因超过1.5万元的减税限额,按政策规定,张某可享受1.5万元的减税额,需缴纳车辆购置税3.5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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