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陪产假规定……不知道亏大了!
作者:小探 日期:2023-11-16 来源:澳禾财税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那么,劳动者具体有哪些法定假期?休假期间待遇如何支付?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会面临什么后果?对于这些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休息日属于无薪日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我国职工的休息时间标准为工作5天、休息2天。

劳动者全年的休息日为104—106天,休息日期间无薪。换言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月发放工资时,休息日属于无薪日。

但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上班又未给予调休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有不同类别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一种。法定节假日包括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以及部分公民法定节假日。

我国现行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全体公民法定节假日为有薪日,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未安排劳动者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常发放工资的前提下,额外支付三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和纪念日及执行规则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放假日期。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部分公民节假日是否有薪,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节假日适逢工作日,无论休假或上班,均正常发放工资;如适逢休息日,休假的则为无薪日,用人单位安排上班又未调休的,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工资。

3.未休年休假 可“额外”获二倍工资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年休假为有薪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按照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对于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额外支付2倍工资。

4.探亲假制度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享受工资。这里的“标准工资”即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明确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确定,但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规定“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及子女,劳动者的其他亲属死亡的,是否给予丧假,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除基本婚假3天外,不少地方还给予劳动者奖励婚假。劳动者结婚后,应当在多久时间内提出婚假申请,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用人单位有制度规定的,按制度规定执行;制度未规定的,劳动者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这里的工资,地方有规定标准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未规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来确定,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男女职工均有“产假”

广义的产假,包括基本产假、奖励产假以及陪产假。

对于基本产假,主要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法律对于生育时面临不同情况的女职工,给予不同的基本产假。基本产假适用于所有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包括违规生育的女职工(但地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关于基本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产假前工资”,应当是指产假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奖励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奖励产假的时间、待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奖励产假仅适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执行。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陪产假仅适用于合法生育的男职工。关于陪产假的工资,地方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地方未规定的,应当参照产假待遇的规定执行。

7.育儿假及护理假待遇 需依据地方规定

2021年8月20日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自此,育儿假的概念被写入法律。但这一假期是否强制以及工资待遇标准如何,需根据地方法规来确定。劳动者欲了解这一权利的,可以查阅单位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护理假包括独生子女护理假以及子女护理假。与育儿假类似,护理假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中也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是否强制休假也要结合地方法规来确定。

8.其他休息休假权利别忽视

除上述法定假日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可以申请病假,并享有相应的医疗期保护权利;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停工留薪期。

此外,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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