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总公司支付货款, 发票可以开给分公司吗?
【回答】
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付款方与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应该开给谁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曾做过明确答复: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业务真实,可以由总公司付款,发票开给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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