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搞懂经济补偿的N、N+1、2N、2N+1
作者:小探 日期:2023-04-25 来源:澳禾财税

因为离职原因的不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这也就导致出现了N、N+1、2N等专有名词,可很多人搞不懂它们的区别以及领取场景。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

01

N、N+1、2N是什么?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员工的离职补偿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通俗点可以理解为:N代表了员工在公司的司龄,也就是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基数。

"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

“2N"指的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2N+1"“2(N+1)"两种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存在的。但许多公司为了尽快和员工协议离职,会提出2N+1的赔偿条件。

02

哪些情况需要支付N、N+1、2N?

一、支付N的情况

(一)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三)单位经济性裁员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

1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1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的。

2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4、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5、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支付N+1的情况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践中,很多HR和劳动者都把提前30天通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支付代通知金的必要条件。

但且仅有以上三种情况下(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其他情况,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三、支付2N的情况

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员工支付2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支付2N+1、2(N+1)的情况

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2N+1“这种赔偿方案,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无过错合法解除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需要支付,2N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二者无法并存。

但如果公司有钱任性,协商一致后赔偿2N+1、2(N+1)或更多都是可以的。

03

N、N+1、2N如何计算?

一、补偿金公式=S×N

S: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

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公式=S×N+S(上)×1

N+1:有非错解除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上)×1: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三、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

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式=S×2N

2N: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通用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相关文章
全部
决胜全盘会计!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热招
会计与税务管理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技能。想要掌握做账报税的精髓吗?加入《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通过系统化的教学与实战演练,助您快速成为财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实战,让学员能够接触到实际的企业账目处理流程。从凭证录入到报
阅读详情
5月福利!实务就业好课限时折扣!超省薪>
5月学习福利!5月13日—19日实务就业好课限时8.3折,购岗位特训、就业课程可享全额返!无论你是应届毕业生、职场新人,还是正在寻求转型的专业人士,这都是一次不容错过的机会!↓↓立即咨询 享更多优惠↓↓岗位特训课程8.3折 岗位特训课程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划分,有针对性的学习岗位实操技能,赶快来寻找属于您的岗位特训计
阅读详情
即问即答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操作
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是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整理了相关操作问答,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地完成电子税务局中的报关单用途确认,为您解答操作路径、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什么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答: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阅读详情
【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继续教育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扣除,能帮我们减轻纳税负担,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继续教育篇,帮助大家顺利申报,稳稳享受福利。01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答:不可以。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
阅读详情
提升效率必备:财务工作者不可错过的十大DeepSeek命令!
随着DeepSeek的受欢迎程度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日常工作中巧妙地利用这款工具能够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今天,网校就来为大家介绍十个可以应用于财务工作的DeepSeek指令,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任务。别忘了收藏并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们哦!访问DeepSeek:在执行指令时,如果需要上传数据文件,请直接将其拖放到De
阅读详情
【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大病医疗篇
又到了一年一度处理个税的时候啦!今天来给大家盘一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相关注意事项,一起来看~PART.0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积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答:不是。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
阅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