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成品油发票开具的特殊性,本文将从成品油征收范围、税率、发票开具注意事项等方面和大家一起来学习~
壹成品油征收范围及税率一、消费税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税率:汽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52元/升。
特殊规定: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税率:柴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20元/升。
3.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税率:石脑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52元/升。
4.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税率:溶剂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52元/升。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税率:航空煤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20元/升(暂缓征收)。
特殊规定: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6.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税率:润滑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52元/升。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税率:燃料油采取定额税率,具体税率为1.20元/升。
二、增值税
所有成品油销售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贰成品油发票的开具规定2018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规,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成品油开具模块进行开具。
对于成品油发票的开票方及受票方开具及收受发票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1.左上角必须有“成品油”字样: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折式)、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数电发票必须具备此标识(普通卷式发票除外)。
2.商品编码正确:发票上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且编码属于成品油大类(以“107”开头)。
3.数量单位规范:“数量”栏不能为0(红字发票除外),“单位”栏必须是“吨”或“升”。
4.购买方信息完整: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除外)。
开票时填写信息别马虎,收到时也得认真核对,这样购销双方才能高效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