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规则主要包括:
1、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它公司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公司名称。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公司的名称;
5、公司名称需要译成外文使用的,由公司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7、不得使用与其它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公司名称;
8、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名称。
另外,创业人员在给公司取名时,除需符合上述原则外,还需自行进行公司名称查重,如若发现重名,需及时修改或舍弃,另取它名。
以上是对“公司核名需要提供几个公司名称”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对于想要创业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朋友来说,如若对此不够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