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推广产品支付的费用是推广费还是佣金?
作者:小探 日期:2025-02-13 来源:澳禾财税

企业推广自产产品时,常签订推广服务合同,以推广服务费核算相关费用,并归集至业务宣传费,适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然而,实务中还存在企业虽借助第三方推广自身产品以提升销量,但实质上签订了中介合同的情况。企业接受的服务类型不同,支付的费用性质也不相同。企业应准确判断业务实质,按照不同的税前扣除比例处理费用。

典型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为推广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了推广服务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负责对甲公司A产品的销售事宜提供推广服务。甲公司与购买A产品的客户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与客户约定,再经甲公司同意后与客户签署合同。甲公司与客户达成交易后,按照A产品销售回款总金额的1.5%作为推广服务费支付给乙公司。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约定,丙公司接受甲公司委托,负责对甲公司B产品的销售事宜提供推广服务。甲公司与购买B产品的客户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与客户约定,再经甲公司同意后与客户签署合同。甲公司与客户达成交易后,按照B产品交易溢价部分金额(甲公司给丙公司的最低成交价和经丙公司沟通洽谈后甲公司与客户实际成交价的差价)作为推广服务费支付给丙公司。

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发现,甲公司错误将支付给乙公司、丙公司的推广服务费作为业务宣传费归集,并适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将上述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公司则认为,乙公司、丙公司为其提供了市场推广服务,并开具了推广服务费发票,将此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归集,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不存在问题。

政策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乙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市场推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从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可以看出,甲公司与客户交易的具体事项,是由乙公司、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与客户约定的,且合同相关事项须经甲公司同意后,再与客户最终签订。同时,交易最终达成是由乙公司、丙公司促成,甲公司按照回款的一定比例向乙公司、丙公司支付服务费。也就是说,乙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与客户订立合同提供的是居间服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实质上属于中介合同

同时,推广服务一般指企业通过一系列策略和活动,将产品或服务介绍给目标消费者,以实现销售增长、品牌知名度提升的过程。居间服务一般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介服务行为。所以,乙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推广服务,而属于居间服务。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丙公司的费用不属于推广服务费,属于佣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佣金为回款总金额的1.5%,未超过5%的限额,可以据实税前扣除。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佣金为交易溢价部分金额,经计算,佣金支出超过5%的计算限额,超出金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甲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关键区别

实务中,居间服务与推广服务均是由乙方(收取报酬方)提供服务,为甲方(支付报酬方)带来客户及扩大甲方的销量,容易混淆。

实质上,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面对的客户不同。推广服务业务面对的客户是不确定的,甲方很难确定哪些客户是由乙方的工作带来的。

所以,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一般为固定报酬。而居间服务业务面对的客户是确定的,甲方能够确定哪些客户是由乙方的工作带来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一般为比例报酬。故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业务实质判断服务类型,区分居间服务与推广服务。

相关文章
全部
决胜全盘会计!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热招
会计与税务管理不仅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技能。想要掌握做账报税的精髓吗?加入《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通过系统化的教学与实战演练,助您快速成为财务领域的行家里手。《会计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通过案例教学,强化实战,让学员能够接触到实际的企业账目处理流程。从凭证录入到报
阅读详情
5月福利!实务就业好课限时折扣!超省薪>
5月学习福利!5月13日—19日实务就业好课限时8.3折,购岗位特训、就业课程可享全额返!无论你是应届毕业生、职场新人,还是正在寻求转型的专业人士,这都是一次不容错过的机会!↓↓立即咨询 享更多优惠↓↓岗位特训课程8.3折 岗位特训课程是根据不同的岗位划分,有针对性的学习岗位实操技能,赶快来寻找属于您的岗位特训计
阅读详情
即问即答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操作
出口应征税货物报关单的用途确认是企业税务处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整理了相关操作问答,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地完成电子税务局中的报关单用途确认,为您解答操作路径、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助力企业合规申报。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什么模块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答: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阅读详情
【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继续教育篇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扣除,能帮我们减轻纳税负担,今天给大家梳理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继续教育篇,帮助大家顺利申报,稳稳享受福利。01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答:不可以。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
阅读详情
提升效率必备:财务工作者不可错过的十大DeepSeek命令!
随着DeepSeek的受欢迎程度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在日常工作中巧妙地利用这款工具能够显著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今天,网校就来为大家介绍十个可以应用于财务工作的DeepSeek指令,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任务。别忘了收藏并分享给你的小伙伴们哦!访问DeepSeek:在执行指令时,如果需要上传数据文件,请直接将其拖放到De
阅读详情
【涨知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知识点之大病医疗篇
又到了一年一度处理个税的时候啦!今天来给大家盘一盘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相关注意事项,一起来看~PART.0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积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答:不是。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
阅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