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与员工签订一年期的竞业限制协议,在员工离职的一年内,需要按月给离职员工计发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按什么方式申报缴纳个税?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个人取得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单位当月发放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需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内预扣预缴该笔款项的个人所得税。